「早戀」這個詞,是中文獨有的。全世界沒有其他語言有「早戀」這個詞的。比如英文裡雖有「puppy love」這個概念,卻是兩個詞,且意思也與中文大相逕庭。故「早戀」作為一個詞的,全世界唯獨中國。
我一直感到十分不解:有一些對中國文化一知半解的年輕人,雖知道「早戀」這個詞是中國獨有,卻認為這是中國古代儒學的價值觀所導致。我尋思,四書五經、十三經、《近思錄》、《傳習錄》,均未講過不準小孩子談戀愛啊!至於諸子百家,更沒有人花心思在這個無意義的話題上。
在古代,現在所謂「早戀」的年紀甚至已是很多人結婚了的年紀。以離我們最近的古代人,清朝末代皇帝溥儀為例。1922年,16歲的溥儀不但娶了與自己同齡的婉容為后,更納了年僅13歲的文繡為妃。若在更往前的南朝,《宋書·周朗傳》說:「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。」如果女子15歲了還沒結婚,那麼連帶她的家人都須坐監!可以看出,古代的結婚年紀,到現在卻被貶稱為「早戀」。
既然禁止「早戀」根本不符合中國傳統,那麼現在所出現的狀況究竟是怎麼回事呢?不妨深究一下詞源。
「早戀」這個詞,是直到1960年代才在中國大陸出現的概念。具體原因,是由於當時大陸的社會風氣,人們認為學生談戀愛乃是不珍惜學習機會的行為。是故,當時的「早戀」不像現在專指高中以前,就連大學生談戀愛亦在「早戀」的範疇之內。只要你是學生,戀愛都是不准的。
1990年代以後,或許是因為大學生談戀愛的現象太普遍,以及社會觀念的轉變,大學生戀愛便不再屬於被批判的「早戀」;而早戀,則獨指中學畢業以前的一切戀愛行為。我認為現在對早戀的定義,反而更為莫名其妙:就算在中學畢業前一天,談戀愛都是洪水猛獸;到了後一天,卻變成了父母催促孩子要做的事情?那還不如一刀切不准學生談戀愛來得有道理呢!
由此可見,「早戀」純粹是現代的中國人,或更準確來說,是大陸人杜撰出來的。
青春期,人的身體逐漸發育健全,對異性產生好感本就是自然的,何必去壓抑呢?宋明理學認為「存天理,滅人慾」,對異性的愛慕分明是天理,不然我們的祖宗是如何繁衍出我們的呢?
總而言之,不但禁止「早戀」不是中國的傳統,就連「早戀」這個概念亦非中國的傳統。尚望社會風氣未來能夠轉變,最終去除掉這種可笑的思想。